为谋取利益,一加油站老板伙同员工,非法篡改加油智能税控系数据,逃税金额高500多万元。近日,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样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件,加油站老板退500多万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再罚二十万,结局令人唏嘘。

 

据悉,为偷油漏税,实现利润的最大化,加油站法人兼老板陈某反向操作指使被告人肖某(加油站站长兼负责人、股东)在税务系统连接前,提前购买了四台可通过技术方式控制计算机数据的作弊加油机,加油机同时连接两台电脑,一台放在一楼营业厅(前台电脑),另一台隐藏在二楼储物室(后台电脑)。

 

20222月,税务部门为该加油站一楼电脑连接上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。为逃智能税控系的监管,肖某按照陈某的指使,运用二楼储物室电脑及通过厂家技术员进行远程控制,油站管理系上设置偷税参数,非法控制税控系统的数据传输,致使每月上报税控系统的营业额大幅减少,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。

 

经统计:该加油2022320232月的违法所得(即偷逃税款)达人民533.4万元。另查明,案发后,被告人陈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543万元。

 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、肖某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控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的数据传输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陈某、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可从轻处罚。

 

鉴于陈某、肖某未造成严重后果,积极悔罪,认罪态度较好,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综合本案实际情况,决定对陈某从轻处罚,对肖某减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
 

最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人民533.4万元予以没收,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。

来源:中国法院网

加油站老板伙同站长篡改系统逃税500万获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