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实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>办法》以及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,202061日起,对东营区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指定路线通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

一、指定路线

 

220(东青高速至垦利交界处路段)、省227(广饶交界处至国220路段)、省228(博兴交界处至垦利交界处路段)。

除上述指定路线外,东营区境内其它道路,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。

 

二、通行证办理

 

因业务需求,对需要在东营区境内其他道路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,请车辆的所有人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(或者货物运销合同)等,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相关窗口办理通行证:

 

1、大队窗口:东营区西三路与嘉祥路路口西100米路北,联系电话7272111

2、一中队窗口:东营区商河17号,联系电话7175761

3、二中队窗口:东营区淄博路与云门山路路口东60米路北胡同内,联系电话7272302

4、三中队窗口:东营区牛庄镇辛河25号,联系电话7172770

5、四中队窗口:东营区史口镇郝纯117号,联系电话7175773

6、五中队窗口:东营区西四282号,联系电话7175775

7、六中队窗口:东营区北二路与西一路交叉口100米路东,联系电话7175789

 

三、违法处罚

 

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,将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山东省实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>办法》第五十六条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、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等法律法规,依法进行处罚。

 

特此通告。

 

 

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2020528

山东省东营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指定路线通行的通告!